索引號: | XXGK-2020-005681 | 發布機構: |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0-04-21 14:49 | 關鍵字: | 過渡期內 城市 總體規劃 實施意見 |
索引號: | XXGK-2020-005681 | 發布機構: |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0-04-21 14:49 | 文號: | 銅政發〔2020〕10號 [有效] |
關鍵字: | ?過渡期內 城市 總體規劃 實施意見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中關于過渡期內現有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協同要求,現就我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復前的過渡期內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在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復前的過渡期內,全市城市規劃實施及管理工作,以2007年陜西省人民政府批復的《銅川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為上位依據。
二、對選址超出《總體規劃》中規劃區范圍的國家、省級和市級扶持的重點建設項目和新興產業、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在“四個不得突破”條件下(即不得突破我市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不得突破經審批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線;不得突破《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等規劃強制性內容;不得突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以及符合生態環境、安全防護、文物保護相關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項目用地在符合我市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及城市規劃空間布局原則和用途管制的基礎上,按以下程序予以解決:
(一)由項目所在地的區政府或市新區管委會組織編制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審批。
(二)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度應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要求。
(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各區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要依法將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同時要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三、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如因公眾利益需要而調整城市規劃用地性質的項目,需由各區政府、市新區管委會提供項目屬公眾利益的認定文件,具體程序按《銅川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執行。用地性質調整經市政府批復后,由各區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到位。
四、國家、省級和市級扶持的重點建設項目,需提供投資主管部門的立項、核準、備案文件;新興產業項目需提供市級以上科技、工信、商務、文化旅游等部門的認定文件;招商引資重大項目需提供招商引資合同或合作協議。
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7條有關要求,自本意見實施至我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復前出現的規劃調整情況,全部納入我市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
六、各區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級各工業園區管委會以及各級發展改革、科技、工信、商務、行政審批等部門,應嚴格產業類項目的準入管理,凡不符合現行產業政策的項目,原則上不在上述規定之列。
七、為保障城市總體規劃依法依規實施,今后各區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及各工業園區管委會,應在經省、市政府批準過的產業園區規劃用地范圍內進行各類產業項目招商、選址工作。
八、我市首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獲批后,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關規定,上述過渡期內的各項實施意見措施將自行失效。
九、宜君縣政府可參照本意見制定宜君縣過渡期內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意見。
銅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